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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击来了!这次不惯着!

反击来了!这次不惯着!

日期:2025-03-26 14:12

来源:市场前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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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实施〈反外国制裁法〉的规定》正式生效,规范企业及个人应对外国制裁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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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24日,相关会议通过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〉的规定》,这部细则性法规的出台,标志着中国反制霸权主义工具箱完成系统性升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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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针对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单边制裁、歧视性措施频繁发生。

2019年,美国商务部将华为列入“实体清单”,并曾狂妄表示:“断供芯片,看他们怎么活。“

三年后,TikTok在美国遭遇强制剥离危机。

此外,孟晚舟亦被非法拘禁3年。

这一系列“双重标准”操作,最终促使中国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措施,以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平国际秩序。

本次法规3月24日正式生效,法规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确保国家核心利益不受侵犯”为原则,适用于外国国家及其机构、个人以任何借口对我国进行制裁、遏制、打压或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。

反制措施包括:

限制入境、撤销签证、驱逐出境;查封、冻结资产;限制或禁止合作;限制进出口贸易、在华投资等措施。

这一法规不仅是一种法律声明,而是具备实质可执行性的反制措施。

1、境内执行外国歧视性制裁的法律责任(第17-18条)

禁止国内组织和个人执行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措施;个人和企业如因外国制裁受损,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2、外国司法诉讼的反制(第19条)

若外国国家、组织或个人通过诉讼对我国实施制裁,我国可将相关参与方列入反制清单,并采取资产冻结、入境限制等措施;禁止国内组织和个人协助执行该诉讼的判决。

3、法律支持与司法协助(第20-21条)

鼓励律师事务所、公证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,协助受影响企业和个人应对法律风险;涉及国际司法协助的事务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处理。

这可是三条明晃晃的实际措施,明确列出反制对象,包括个人、企业、机构;并且明确提出反制措施;此外限制了针对外国企业的协助,如果实施协助,国际律所、会计事务所一并列入 "黑名单“。

【张国锋 】执业编号:A0710623060001【观点仅供参考学习,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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